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11-06 09:52:31 阅读次数:0 次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4〕464号)要求,现就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要求参考《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浙经信技术〔2014〕464号文中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1年12月底以前。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1年12月底以前。
(二)申报单位2013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承诺书(格式见浙经信技术〔2014〕464号文中附件2和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上报当地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本地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见浙经信技术〔2014〕464号文中附件4)报送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处。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各县(市)区不超过15项。
(二)“浙江制造精品”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为重要依托,以提升浙江产品在政府采购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是政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在产品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处徐伟洋,电话:89186427,电子邮箱:774985990@qq.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4〕464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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