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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8-01 14:07:16 阅读次数:0

甬经信科技〔2014〕22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信息,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市工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过程控制、营销管理等方面应用,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促进企业“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突破,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油、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项目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4.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5.有计划地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活动。
 
6.项目建设期自2013年10月1起,至2014年9月30日完成。
 
2013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不用重新申报。已得到2012、2013年度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再上报(已列入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除外)。
 
(二)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申请单位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行业协会出面申请,本行业内6家以上企业参加。
 
(2)同行业其中一家企业牵头,6家以上(含6家)企业联合申请。
 
2.项目实施软件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过50家以上工业企业,用户满意度在98%以上。
 
(3)具有系统软件开发能力和同时在6家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能力。
 
(4)项目实施后,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单项覆盖阶段以上。
 
(5)软件服务商提供的软件价格不高于正常报价的25%,服务价格不高于正常报价的50%。
 
3.项目软件在通用软件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开发提升,其应用对于本行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销售服务网络化水平的提升具备突破作用和示范推广意义。
 
4.有6家以上企业同一时段进行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二、申报重点
 
(一)“机联网”示范项目。开展“无操作工人车间”试点建设,以传感器和传感器网络、RFID、工业大数据的应用为切入点,在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能源和排放监测、制造供应链跟踪、远程诊断管理域服务等环节物联网应用,形成联网协同、智能管控的制造模式。
 
(二)“厂联网”示范项目。企业在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集成、管控衔接、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领域,开展全业务链综合集成应用试点示范,实现生产过程人财物等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管理和控制,形成智能制造能力。
 
(三)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示范项目。鼓励B2C电子商务平台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倡导按需制造、用户参与的定制化生产新模式,引导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实现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制造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发展按需制造、用户参与的定制化众包生产等新型制造模式。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合同;
 
(五)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
 
(六)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计划及承诺书
 
(七)本通知附件中相应的表格和所需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经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符合申报条件,并完成2014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撰。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条件、申报重点、实施条件、实施期限、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预计效益等要素进行审核,择优上报。
 
2.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材料送市经信委科技处。
 
3.每地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
 
(二)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由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出面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4年8月15日前直接报送市经信委科技处。
 
(三)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都经专家评审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
 
五、扶持办法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市经信委在确认项目竣工后,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确认的竣工项目进行软性投入核查,确认软性投入完成数。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5%的补助。
 
2.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根据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实际软性投入计算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3.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4.2013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按2013年度补助办法规定补助。
 
(二)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重点择优筛选不超过2个行业进行补助。每个行业总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2.市经信委在确认项目竣工后,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确认的竣工项目进行软性投入核查,确认软性投入完成数。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5%的补助。
 
3.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实际软性投入计算补助。
 
信息查询、表格下载可登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biec.gov.cn)。
 
联系人:胡章良
 
联系电话:89186429  传真:87186429
 
电子信箱:hzL6428@163.com
 
附件:1.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1.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1-2.申报项目审核表
 
      1-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1-4.申报项目计划投入情况表
 
      1-5.项目相关数据一揽表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指南
 
      2.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2-1.2014年度宁波市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2.行业信息化提升项目报告
 
      2-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4.申报项目计划投入情况表
 
      2-5.项目相关数据一揽表
 
      2-6.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汇总表
 
      2-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指南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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