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3-25 14:57:49 阅读次数:0 次
各县(市)区经信局、镇海区科技局、“五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经信委系统有关单位:
为加快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为宁波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培训项目
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经信委干部培训中心、宁波市兴港职业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为:机电、医药化工、网络、FLASH动画培训、办公自动化高级应用、平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UG软件)、CAD、《PROTEL DXP2004电气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3DMAX)等10类项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1.宁波市经信委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宁波市新典路46号,联系人:桑老师、任老师、张老师,报名电话:87484730、87878136,传真:87478346。
2.宁波市兴港职业进修学校,地址:宁波市新典路1000号(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内),联系人:彭老师、朱老师、张老师,报名电话:87453327、87470480,传真:87457478。
(二)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培训时间:4月至7月。
各单位可以集体报名,也可以个人直接报名,自主选择培训单位与培训专业项目。
四、几点要求
(一)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必须通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外,还要参加其它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挂勾。
(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广泛发动,切实做好报名工作。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组织好报名,力求做到不漏一个单位。
(三)各级领导要把继续教育作为人才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把保证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提升企业层次、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以积极认真的态度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办学单位要努力提高办学质量,认真进行培训,及时了解培训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强继续教育效果,并将报名情况及培训结果及时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此文件可在宁波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
为加快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为宁波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培训项目
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经信委干部培训中心、宁波市兴港职业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为:机电、医药化工、网络、FLASH动画培训、办公自动化高级应用、平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UG软件)、CAD、《PROTEL DXP2004电气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3DMAX)等10类项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1.宁波市经信委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宁波市新典路46号,联系人:桑老师、任老师、张老师,报名电话:87484730、87878136,传真:87478346。
2.宁波市兴港职业进修学校,地址:宁波市新典路1000号(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内),联系人:彭老师、朱老师、张老师,报名电话:87453327、87470480,传真:87457478。
(二)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培训时间:4月至7月。
各单位可以集体报名,也可以个人直接报名,自主选择培训单位与培训专业项目。
四、几点要求
(一)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必须通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外,还要参加其它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挂勾。
(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广泛发动,切实做好报名工作。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组织好报名,力求做到不漏一个单位。
(三)各级领导要把继续教育作为人才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把保证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提升企业层次、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以积极认真的态度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办学单位要努力提高办学质量,认真进行培训,及时了解培训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强继续教育效果,并将报名情况及培训结果及时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此文件可在宁波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3月14日
【宁波电工电气门户转载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 [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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