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3-17 14:03:08 阅读次数:0 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科技领航”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宁波市“八翻番、四提升”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232号)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规模和竞争优势;
2、申报企业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3、近3年内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具备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经县(市)区培育已满1年(2013年底前批建)、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基本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点击“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A2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会同当地经信局、发改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线反馈。
3、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县(市)区科技局在线反馈情况,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给予受理编号。
4、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按照可行性报告目录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局。
三、其它说明
1、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授权;如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其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也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第十条规定,申报企业在2013年度期间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3、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4、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格式;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5、按照布局合理、有序推进的建设原则,结合2014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为:海曙区3家、江东区3家、江北区10家、镇海区10家、北仑区15家、鄞州区25家、余姚市15家、慈溪市15家、奉化市12家、宁海县12家、象山县10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6家、杭州湾5家、保税区3家、东钱湖3家、大榭岛3家。
6、县(市)区科技局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后,应签署推荐意见和日期,详实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一并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企业自行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为全面推进“科技领航”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宁波市“八翻番、四提升”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232号)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规模和竞争优势;
2、申报企业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3、近3年内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具备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经县(市)区培育已满1年(2013年底前批建)、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基本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点击“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A2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会同当地经信局、发改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线反馈。
3、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县(市)区科技局在线反馈情况,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给予受理编号。
4、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按照可行性报告目录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局。
三、其它说明
1、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授权;如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其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也应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第十条规定,申报企业在2013年度期间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3、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4、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14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格式;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5、按照布局合理、有序推进的建设原则,结合2014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为:海曙区3家、江东区3家、江北区10家、镇海区10家、北仑区15家、鄞州区25家、余姚市15家、慈溪市15家、奉化市12家、宁海县12家、象山县10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6家、杭州湾5家、保税区3家、东钱湖3家、大榭岛3家。
6、县(市)区科技局收集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后,应签署推荐意见和日期,详实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一并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企业自行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3月11日
【宁波电工电气门户转载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 [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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