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

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4-07-05 14:58:33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按照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形式审查。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三)实地核查。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推荐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公示公告。市科技局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请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及时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科技局办理企业入库公示公告。
 

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后补助、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后补助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比例100%,同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库,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额外获高企认定补助。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领科技创新券,用于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具体可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经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步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申报工作流程请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各级科技创新载体(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动员力度,科技创新载体的考核、申报等工作将提高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

(三)各区(县、市)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市科技局联系人:

孟炯 0574-87910711;夏杰 0574-87910712
 

区(县、市)科技部门联系人:

海曙区科技局 邹祥建 0574-55883693

江北区科技局 马金波 0574-89582905

镇海区科技局 乐宇明 0574-89389563

北仑区科技局 董 菲 0574-89383437

鄞州区科技局 邬和军 0574-89295722

奉化区科技局 史 波 0574-89285307

余姚市科技局 徐力军 0574-89553541

慈溪市科技局 虞 昊 0574-89591360

宁海县科技局 华武振 0574-65565041

象山县科技局 黄 炜 0574-89387678

前湾新区经信局 杨 展 0574-89280380

高新区科创局 胡思聪 0574-89288771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

【宁波电工电气门户转载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 [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