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0-07-14 09:15:44 阅读次数:0 次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数量更多、实力更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我市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我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且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在推荐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已入库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参加申报(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0〕57号),请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本次申报名额不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组织填写“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审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上报。我局组织力量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7月20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7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传真):89292019,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
秘书处联系人:李家康 13056930696 电子邮箱:nbeaia@126.com
附件:1.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供参考)
3.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nbec.gov.cn/art/2020/7/10/art_998_4159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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