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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卓越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9-06-20 15:44:37 阅读次数:0



各质量强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有效改进经营绩效,提升综合竞争力,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拟组织开展2019年卓越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与条件
   (一)管理诊断项目。指未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导入意向的企业(含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下同),经市质量强市办择优批准,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提出诊断意见的项目。
    推荐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制造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建筑业营业额5亿元以上;
    2.企业所在行业符合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管理基础规范扎实,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企业管理制度;
    4.经营效益良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各区县(市)及各行业内管理基础扎实和管理创新理念强的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自行导入项目。指企业自行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按标准全面导入或按需要选择部分模块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报市质量强市办登记,并达到《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项目。
    (三)专项改进项目。指已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自行选择咨询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模块,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改进提升,报市质量强市办登记,并达到《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
    项目补助实施验收评价机制,由市质量强市办统一组织专家按照《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对自行导入和专项改进项目进行验收,对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管理诊断项目完成后,企业自行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按标准全面导入或按需要选择部分模块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并通过验收的,按自行导入项目实施补助。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质量强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动员征集意向单位,意向单位向所在地质量强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申请并经其初审后报市质量强市办审核。申请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送市质量强市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编:315042,联系人:易俊,联系电话:87833867,电子邮箱: nbzlgl@163.com)。
 
附件:1. 2019年各地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目标数
2. 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管理诊断项目申请表
3. 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自行导入项目登记表
4. 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专项改进项目登记表
5. 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
6. 2019年卓越绩效管理项目申请单位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附件:文件及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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