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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8-05-04 10:04:32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市2015年、2016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内容

  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具体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6说明;其中企业财务状况填报单位为“万元”。

  三、截止时间

  相关企业应于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规定要求做好年报填报工作。

  四、其它事项

  1、企业在填写年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附件1)。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可参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领办〔2018〕5号)中所列的“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进行解答,重点说明企业填写指标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关联性,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如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反馈我办。

  2、企业有信息变更(含更名)情况发生的,因年报和信息变更无法同时进行,企业应先提交年报后再进行信息变更(含更名)。

  3、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的,须由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并向我办提出回退申请后重新进行填报。

  4、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填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年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反馈我办。

  5、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网络填报咨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忻国能 电话:87973203

  认定管理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传真:55888318

  附件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2、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年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附件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2、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年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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