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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市级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7-12-05 10:23:28 阅读次数:0

甬经信科技〔201726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浙经信技术〔2016306号)等,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22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市级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并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成效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大等特点。之前已获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自动认定为2017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210日前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三)评审办法:对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为“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关于宁波市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属于宁波市工业行业骨干培育企业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工业行业高成长培育企业和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等名单之内。申报培育试点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培育要求》(附件3),认真选择培育类型(类型分为总部型企业、品牌型企业、协同制造型龙头企业、绿色与安全制造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上市企业),以及主攻方向(分别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二)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市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210日前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三)评审办法:对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遴选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 徐伟洋,联系电话:89186427,传真:87186427,电子邮箱:774985990@qq.com,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5066

附件:1.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宁波市第三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

   3.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培育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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