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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17年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候选名录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7-03-03 09:34:47 阅读次数:0

甬能监〔2017〕5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经市节能办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候选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以工业、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为重点,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回收等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
  (三)行业内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先进示范工艺和技术;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凡要求纳入《2017年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由生产厂商或中介代理(代销)企业(单位)按相关程序向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提出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2017年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市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包括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等检测报告);
  4、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
  5、国内3家以上用户的产品使用报告(其中至少有1家用户是宁波市企业);
  6、已经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
  注:对已入选2016年宁波市导向目录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此次如没有实质性变动的同类技术(产品)不需要申报。
  三、申报组织
  (一)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遴选,初审后汇总上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我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核实、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节能技术(产品)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nbeic.gov.cn”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受理
  受理单位:宁波市节能协会
  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0号(C5号楼六楼)
  联系人:王志定,电话:55887869,传真:87320497;
  张锄禾,电话:55887870,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附件:2017年宁波市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申报表
 

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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