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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82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3-17 11:30:26 阅读次数:0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欧盟公布多个《限制有害物质指令》豁免项目
    2014年1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16项指令,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
    根据RoHS规定,若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若干类有害物质超出浓度上限,即禁止在市场投放。不过,有关规定提供多项豁免情况。
    在RoHS指令下,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指定物质可获豁免。上述16项新指令,每项都列出可获豁免的应用情况,包括:
    第2014/1/EU号指令:曝露于电离辐射下的医疗设备轴承和磨损面所含的合金铅。
    第2014/2/EU号指令:X光影像增强器萤光粉涂层所含的镉,豁免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以及在2020年1月1 日前投放到欧盟市场的X光机零件所含的镉。
    第2014/4/EU号指令:X光影像增强器中使铝和钢可作真空密封连接所使用的铅;
    2014/8/EU号指令:把碲化镉和碲化锌镉数码阵列探测器焊接到印刷电路板的含铅焊料。
    第2014/13/EU号指令:应用在第93/42/EC号指令IIa级及IIb级流动医疗仪器内的密集式印刷电路板含铅焊料,但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
    第2014/14/EU号指令:含汞量为3.5毫克的30瓦以内普通照明用途单头节能灯,其寿命达20,000小时或以上。
    欧盟《官方公报》在2014年1月9日刊登的豁免应用情况,将会纳入RoHS指令附件III或IV内。附件III列举了不同种类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豁免情况,附件IV则列举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豁免情况。
    各项指令均于2014年1月29日生效,成员国须在2014年1月29日起计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实施这些指令。
出口电器及电子产品到欧盟的企业务必留意,除非其产品不属RoHS指令规管范围或获得豁免,否则会受重金属物质限制的影响。重金属物质以重量计的最高含量限制如下: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PBB)(0.1%)及多溴联苯醚(PBDE)(0.1%)。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4年1月9日刊登的16项指令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14:004:SOM:EN:HTML 

                                                                                                                                                                                  (来源:香港贸发网)
欧盟拟大幅削减电器等设备的含氟温室气体排放量
    欧洲议会拟于2014年初正式通过含氟温室气体规例议案。该项规例若在成员国实施,在欧盟各国销售若干类电器的销售商将受影响。
    2013年12月18日,欧盟的常驻代表委员会通过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一项规例议案达成非正式折衷协议。
    该规例议案旨在减少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保护环境,并包括多项限制、使用、回收及销毁这种气体的规则。此外,规例议案亦包含若干新条款,涉及在市场投放含有或使用含氟温室气体产品。
    在新规例下,到2030年,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望较现时减少三分之二。
    含氟温室气体通常应用于多类产品,包括冷藏、空气调节和其他电器设备、隔热泡沫、喷雾剂及灭火器。由工厂以及使用中和废弃器具泄漏的含氟温室气体通常会释放到大气层。
    2013年6月19日,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含氟温室气体规例报告》。委员会的立场较欧洲委员会更加进取。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为了解决双方分歧,于2013年10月7日展开会谈,最后于2013年12月16日达成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规例议案亦禁止若干类新产品使用含氟温室气体,例如家用冰箱,这些产品可以使用较环保的替代品。
    新规例亦禁止以下产品投放到市场:
    由2015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HFCs)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的商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2,500或以上。由2022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的商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或依赖含氢氟碳化物的固定式冷藏设备,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2,50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或依赖含氟温室气体的商用中央冷藏系统,其电容量40千瓦或以上,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5年1月1日起,含有少于3千克含氟温室气体的可移动室内空气调节系统,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7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含有含氢氟碳化物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其他泡沫则由2023年1月1日起被禁;以及
    由2018年1月1日起,含有含氢氟碳化物的气雾剂,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规例议案将会取代现行的《含氟温室气体规例》。现行规例要求有关公司采取各项措施,减少设备所泄漏的含氟温室气体,以及回收废弃设备内的含氟温室气体。此外,现行规例亦订立维修设备人员的训练及证书规定、含氟温室气体设备的标签规定、生产和进出口含氟温室气体的通报规定,以及对少数特定领域实施的禁令。日后实施的规例将会继续实施及进一步收紧现行措施。
    常驻代表委员会的非正式折衷协议有利于欧洲议会最终通过新规例。欧洲议会拟于今年初投票,其后,欧盟理事会将正式采纳新规例。
欧洲委员会的规例议案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f-gas/legislation/docs/com_2012_643_en.pdf
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对议案提出的修订载于以下网址: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09_2014/documents/envi/dv/f-g_934092/f-g_934092en.pdf

                                                                   (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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