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20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2-07-19 15:01:31 阅读次数:0 次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其主要目标继续是“将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的收集、回收和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是,电池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b)医疗设备;和(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都可行:
•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的益处;
•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会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Ni-Cd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制造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制造商应对此给予重视。提案正文可参见欧盟eur-lex网站:
http://eur-lex.europa.eu/Notice.do?val=669377:cs&lang=en&list=669377:cs,&pos=1&page=1&nbl=1&pgs=10&hwords=&checktexte=checkbox&visu=#texte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计算废旧电池回收率的条例
2012年6月11日,欧盟委员会根据电池指令2006/66/EC,发布了有关计算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条例(EU) No 493/2012。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适用于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过程。
条例主要规定了废旧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其他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和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等。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实施定向灯和LED灯的生态设计指令
2012年4月12日,欧盟发布了关于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ErP指令)的G/TBT/N/EU/34号通报(以下简称“34号通报”),提出了对定向灯的最低能效要求,定向灯和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功能性要求和信息要求。
34号通报定义了定向灯的能源效率指数(EEI),对于各类定向灯,分别规定了其EEI的限值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灯的控制装置在空载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要求。对于定向灯和LED灯的各类性能要求,34号通报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灯残存率、流明维持率、开关周期数、启动时间等。通报的详细内容见
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218/2012/0517/144379/content_144379.jsp
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新通报的ErP实施措施可能会对企业的产品出口产生以下影响:
1)对于通用照明用的非定向LED灯而言,其能效要求参考2009年发布的(EU)No 244指令,而其它性能要求则要参照34号通报中的性能规定。对于定向灯的能效要求和性能规定则应按照34号通报中规定的要求。
2)与(EU)No 244指令相比,34号通报对特殊照明产品的色度坐标范围略有不同,较244指令中的色度坐标范围小。因为欧盟认为,34号通报中色度坐标以外的点颜色色温过高或过低,已经不适用于通用照明。
3)34号通报对定向灯和LED灯的灯控制装置的空载和待机功率提出了要求,增加厂家在空载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测量要求。从2014年9月1日起,要求其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1.0W;2016年9月1日起,要求其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0.5W。如果对于有多盏灯的控制装置且其输出功率超过250W,则其控制装置在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P/250。从2016年9月1日起,单盏灯的控制装置的待机功率不得超过0.5W。
4)34号通报在对非定向灯和定向LED灯的功能要求中,提出了灯功率因数的要求。对于灯功率在2W和5W之间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4;功率在5W和25W之间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5;功率在25W以上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9。而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的要求中,只对5W以上的LED灯有要求,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7。对于功率区间在2W和5W之间,功率在25W以上时,34号通报中的功率因数要求较能源之星要高。对于大功率的LED灯装置(25W以上),为了满足EMC要求,一般都会加装PFC装置(功率因数校正装置),往往可以达到其功率因数的要求。值得厂家注意的是,对于许多功率区间在2W和5W之间的小功率LED灯而言的话,如果功率因数达不到34号通报中的要求,则也需加入适当的功率因数校正装置。
5)在对定向灯和LED灯的功能要求中,提出了在失效前的开关周期次数,但是没有提出应该以何种循环周期进行测试,厂家应关注通报的后续进展情况,以明确测试要求。
6)34号通报中附件Ⅳ中提出欧盟市场在市场抽检时将提取20个样本进行抽查,而自愿性的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要求只提取10个样本进行检测。34号通报正式发布实施以后,厂家在提交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时,也将需要提取20个样品,尤其是在进行灯残存率、过早损害率和光通维持率的测试时,需要将20个样品持续点亮6000小时,然后进行参数的测量,这将会使检测机构的能源消耗、人力成本投入增加,从而使企业的认证检测成本大大提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出口。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发布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法规草案
2012年6月4日,欧盟发布G/TBT/N/EU/45、47、48号通报:为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ErP指令),制定关于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套组、热水器和热水储存罐等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由于限制上述加热器的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和声功率级存在潜在的成本效益,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其最低能源性能、最高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声功率级以及信息的要求。依照ErP指令,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2年12月。拟生效日期为欧盟官方公告发布后的20天,首要要求将从2015年1月起施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日起60天。该法规草案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18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19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20_00_e.pdf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澳新新电气安全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实施
鉴于市场形势的改变增加了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2007年,澳新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对现有的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出以下问题:
l各州之间电气安全法规不一致
l产品难以追溯到供应商(没有公共的数据库)
l难以及时实施(监督力度、海外厂商、网络售卖)
l强制类产品清单过时
l受罚的经常是遵守法规的供应商
考虑到上述所存在的问题,ERAC与各界沟通研究形成了新的电气安全系统(EESS)。新系统将集中统一由ERAC秘书处来协调其执行和管理,并在各州之间实施一致的法规,同时将原来的强制和非强制两类产品改变为1类(低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3类(高风险)三个等级的产品分类。新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新系统适用于所有额定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直流120V~1500V的、设计或推广作为家庭及类似用途的产品。新系统将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定义为生产或进口在EESS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同时必须是持有澳大利亚企业号(ABN)或新西兰税务局号(IRD)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实体。产品的安全责任须由供应商承担,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必须是澳洲或新西兰实体;所有供应商和2类、3类产品必须在国家注册数据库内注册;所有由认可发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证书及证书内容会记录在国家认证数据库内。
根据新EESS的规定,在澳新市场销售的所有1类、2类和3类三个等级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1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6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2类和3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1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有关三类产品的定义、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及RCM标识的具体要求暂未出台,本所将持续关注澳新在EESS方面的后续立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墨西哥制订家用洗衣机最低能效标准
近日,墨西哥对家用洗衣机建立新的最低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将NOM-005-ENER-2010修订为PROY-NOM-005-ENER-2012。
此外,提案还将以每个洗涤周期、每消耗1度电、每耗水量为45升(L/kWh/cycle)为基准,建立一项最低能耗水平对比标准。该标准覆盖容积小于45.3升和容积大于或等于45.3升带垂直轴的自动洗衣机,以及带有水平轴的自动洗衣机。半自动和手动洗衣机将根据洗衣机类型和容积的不同,其最低能耗标准的范围为每年19 至160千瓦时(kWh)。
利益相关方可在7月15日之前提交评论意见。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其主要目标继续是“将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的收集、回收和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是,电池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b)医疗设备;和(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都可行:
•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的益处;
•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会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Ni-Cd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制造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制造商应对此给予重视。提案正文可参见欧盟eur-lex网站:
http://eur-lex.europa.eu/Notice.do?val=669377:cs&lang=en&list=669377:cs,&pos=1&page=1&nbl=1&pgs=10&hwords=&checktexte=checkbox&visu=#texte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计算废旧电池回收率的条例
2012年6月11日,欧盟委员会根据电池指令2006/66/EC,发布了有关计算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条例(EU) No 493/2012。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适用于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过程。
条例主要规定了废旧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其他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和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等。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实施定向灯和LED灯的生态设计指令
2012年4月12日,欧盟发布了关于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ErP指令)的G/TBT/N/EU/34号通报(以下简称“34号通报”),提出了对定向灯的最低能效要求,定向灯和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功能性要求和信息要求。
34号通报定义了定向灯的能源效率指数(EEI),对于各类定向灯,分别规定了其EEI的限值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灯的控制装置在空载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要求。对于定向灯和LED灯的各类性能要求,34号通报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灯残存率、流明维持率、开关周期数、启动时间等。通报的详细内容见
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218/2012/0517/144379/content_144379.jsp
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新通报的ErP实施措施可能会对企业的产品出口产生以下影响:
1)对于通用照明用的非定向LED灯而言,其能效要求参考2009年发布的(EU)No 244指令,而其它性能要求则要参照34号通报中的性能规定。对于定向灯的能效要求和性能规定则应按照34号通报中规定的要求。
2)与(EU)No 244指令相比,34号通报对特殊照明产品的色度坐标范围略有不同,较244指令中的色度坐标范围小。因为欧盟认为,34号通报中色度坐标以外的点颜色色温过高或过低,已经不适用于通用照明。
3)34号通报对定向灯和LED灯的灯控制装置的空载和待机功率提出了要求,增加厂家在空载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测量要求。从2014年9月1日起,要求其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1.0W;2016年9月1日起,要求其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0.5W。如果对于有多盏灯的控制装置且其输出功率超过250W,则其控制装置在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不超过P/250。从2016年9月1日起,单盏灯的控制装置的待机功率不得超过0.5W。
4)34号通报在对非定向灯和定向LED灯的功能要求中,提出了灯功率因数的要求。对于灯功率在2W和5W之间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4;功率在5W和25W之间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5;功率在25W以上时,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9。而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的要求中,只对5W以上的LED灯有要求,要求功率因数大于0.7。对于功率区间在2W和5W之间,功率在25W以上时,34号通报中的功率因数要求较能源之星要高。对于大功率的LED灯装置(25W以上),为了满足EMC要求,一般都会加装PFC装置(功率因数校正装置),往往可以达到其功率因数的要求。值得厂家注意的是,对于许多功率区间在2W和5W之间的小功率LED灯而言的话,如果功率因数达不到34号通报中的要求,则也需加入适当的功率因数校正装置。
5)在对定向灯和LED灯的功能要求中,提出了在失效前的开关周期次数,但是没有提出应该以何种循环周期进行测试,厂家应关注通报的后续进展情况,以明确测试要求。
6)34号通报中附件Ⅳ中提出欧盟市场在市场抽检时将提取20个样本进行抽查,而自愿性的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要求只提取10个样本进行检测。34号通报正式发布实施以后,厂家在提交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时,也将需要提取20个样品,尤其是在进行灯残存率、过早损害率和光通维持率的测试时,需要将20个样品持续点亮6000小时,然后进行参数的测量,这将会使检测机构的能源消耗、人力成本投入增加,从而使企业的认证检测成本大大提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出口。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发布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法规草案
2012年6月4日,欧盟发布G/TBT/N/EU/45、47、48号通报:为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ErP指令),制定关于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套组、热水器和热水储存罐等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由于限制上述加热器的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和声功率级存在潜在的成本效益,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其最低能源性能、最高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声功率级以及信息的要求。依照ErP指令,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2年12月。拟生效日期为欧盟官方公告发布后的20天,首要要求将从2015年1月起施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日起60天。该法规草案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18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19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2120_00_e.pdf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澳新新电气安全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实施
鉴于市场形势的改变增加了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2007年,澳新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对现有的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出以下问题:
l各州之间电气安全法规不一致
l产品难以追溯到供应商(没有公共的数据库)
l难以及时实施(监督力度、海外厂商、网络售卖)
l强制类产品清单过时
l受罚的经常是遵守法规的供应商
考虑到上述所存在的问题,ERAC与各界沟通研究形成了新的电气安全系统(EESS)。新系统将集中统一由ERAC秘书处来协调其执行和管理,并在各州之间实施一致的法规,同时将原来的强制和非强制两类产品改变为1类(低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3类(高风险)三个等级的产品分类。新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新系统适用于所有额定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直流120V~1500V的、设计或推广作为家庭及类似用途的产品。新系统将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定义为生产或进口在EESS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同时必须是持有澳大利亚企业号(ABN)或新西兰税务局号(IRD)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实体。产品的安全责任须由供应商承担,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必须是澳洲或新西兰实体;所有供应商和2类、3类产品必须在国家注册数据库内注册;所有由认可发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证书及证书内容会记录在国家认证数据库内。
根据新EESS的规定,在澳新市场销售的所有1类、2类和3类三个等级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1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6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2类和3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1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有关三类产品的定义、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及RCM标识的具体要求暂未出台,本所将持续关注澳新在EESS方面的后续立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墨西哥制订家用洗衣机最低能效标准
近日,墨西哥对家用洗衣机建立新的最低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将NOM-005-ENER-2010修订为PROY-NOM-005-ENER-2012。
此外,提案还将以每个洗涤周期、每消耗1度电、每耗水量为45升(L/kWh/cycle)为基准,建立一项最低能耗水平对比标准。该标准覆盖容积小于45.3升和容积大于或等于45.3升带垂直轴的自动洗衣机,以及带有水平轴的自动洗衣机。半自动和手动洗衣机将根据洗衣机类型和容积的不同,其最低能耗标准的范围为每年19 至160千瓦时(kWh)。
利益相关方可在7月15日之前提交评论意见。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宁波电工电气门户转载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 [新闻]信息】
其他新闻
- 2017-09-22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8辑
- 2016-07-15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7辑
- 2016-07-15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6辑
- 2016-07-15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5辑
- 2016-07-15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4辑
最新发布
- 2017-09-22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8辑
- 2016-07-15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7辑
- 2016-07-15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6辑
- 2016-07-15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5辑
- 2016-07-15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4辑
- 2016-06-02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33辑
最新留言
- 2024-12-06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电工...
- 2024-12-06 关于召开三届四次会员大会暨2...
- 2024-12-06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
- 2024-12-06 关于组织赴上海参观第三十一...
- 2024-10-08 关于组织参加宁波市紧缺工种...
- 2024-09-19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